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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助鄉鎮 苗縣府:專款專用

2015/9/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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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4日電)苗栗縣庫困窘,廠商對於工程採購標案望之卻步,連鄉鎮公所都受牽連;苗栗縣政府今天表示,105年度起,中央核定補助鄉鎮市款項,將採專款專用方式,直接轉撥鄉鎮市。

有媒體報導,三灣鄉公所辦公廳舍興建案因苗栗縣政府財政困窘,導致沒有廠商敢投標,招標8次均以流標收場。縣府今天解釋,全力支持及協助此案,由縣府補助的土地取得經費新台幣3000萬元已全數撥至三灣鄉公所,已請三灣公所適時向廠商說明、邀請有意願廠商投標。

因鄉鎮公所工程採購經費多來自上級機關包括中央及縣府補助,但因縣府財政拮据,補助款無法如期發放,甚至「攔截」中央補助款,支應縣庫整體調度,影響廠商投標意願。

縣府指出,鄉鎮公所工程發包、興建及是否順利標出,屬公所自治權限,至於廠商擔憂中央補助經費轉撥問題,105年度起,中央補助縣內各鄉鎮市款項,將採專款專用方式直接轉撥,廠商不必擔心領不到錢。

縣府表示,104年以前縣府所轄鄉鎮市代墊款部分,將自105年度起分2年按月攤還;至於中央核定補助各鄉鎮市款項,自105年度起,將採專款專用方式,直接轉撥所轄鄉鎮市,期望各鄉鎮市業務順利推動。1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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