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嗆公懲會 剝奪監院行使監督權力
2015/9/8 14:34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8日電)監察委員指出,從第二屆監察院至今,目前仍有25個彈劾案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停止審議,包括因洪仲丘案被彈劾的軍官。監委認為公懲會停止審議的標準不一,制度設計上有錯誤。
監察委員王美玉指出,以這屆監院彈劾案件來說,水上警察考試洩密案和副總統吳敦義隨扈兒子李文億駕車肇逃案,都被公懲會決定停止審議。
王美玉說,公懲會的理由是援引公務員懲戒法,主張這些案件司法還在審理中,因此停止審議。但是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收賄案和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圖利廠商的司法部分還在審理中時,公懲會就做出懲處決定,「公懲會標準是什麼?」
王美玉表示,第二屆監察院至今有25個彈劾案目前還被公懲會停止審議,其中包括眾所矚目的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第四屆監委彈劾了542旅前旅長沈威志等3名軍官,但是去年5月初通過彈劾,6月20日公懲會就通知監察院停止審議,令人不解。
另外像前屏東縣長伍澤元因為八里汙水廠案被彈劾,此案送到公懲會後目前還在停止審議中,伍澤元早已於2008年病逝於中國大陸,王美玉指出,此案中共5個人被彈劾,其他4人至今也沒有被懲戒。
王美玉說,公懲會的解釋是立法院已經修改公懲法,新的公懲法規定不停止審理為原則,停止審理則有但書,當公懲會合議庭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在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換言之,就是司法部分只要一審判決出爐,公懲會就不能停止審理。但王美玉指出,此法目前還沒上路,實施日期由司法院決定。
王美玉認為,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追究可以同時進行,監察院和公懲會追究的是行政責任非刑事責任,公懲會沒有一致標準地停止審理,「這樣的制度設計是錯誤的,等於剝奪監察院追究違法失職人員的權力」。1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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