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電業法 落實廠網分離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6日電)為達成電業自由化,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採廠網分離,將促使台電在法施行5至9年內,分割為發電業、電力網業不同公司;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明訂,將電業劃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及售電業,分別管理,法施行前取得電業執照的電業,應在施行日起算5年內,分割為不同公司,且不得交叉持股;如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辦理,得申請展延2次,每次展期不超過2年。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修法重點指出,基於開放競爭、提升經營效率,草案將電業劃分為發電業、電力網業及售電業等3部分。
吳玉珍說,電力網業還是由台電經營,屬於國營。發電業則是開放競爭方式,可以選擇賣電給台電或直接與具有選擇權的用戶簽約,電價由雙方自行訂定;發電業可自行架設線路直供,也可以透過台電電力網代輸。
至於售電業,吳玉珍表示,可以撮合發電業與具選擇權的用戶提供差異性服務。
為建立公平競爭環境,避免台電排擠其他發電廠,吳玉珍說,未來會成立獨立財團法人的電力調度中心,專責電力調度業務,確保電網公平、公開使用。
吳玉珍表示,電業法修正草案提升消費者選擇權利,未來將由高用量用戶逐步開放到低用量用戶,讓其有自由選擇購電的對象。
她並說,未來會成立電業管制機關,負責電力調度監督管理、用戶用電權益監督、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計算公式的核定等,以維持市場交易秩序。
至於外資投資電業是否設限?吳玉珍表示,將來發電業只有核電與大水力電廠是公營,不開放民營,其他民營部分不設限外資的投入。
媒體詢問廠網分離時間5至9年是否太長?吳玉珍說,因台電資產分割較無問題,但債權與債務涉其他人法律責任,因此以5年為目標,但可以展延。
電業法的修正對用戶有何影響?吳玉珍表示,一般用戶還是會和台電購電,因為電力網業是國營,必須提供合理電價,電價是被管制且必須反映成本;至於產業界,尤其是大用量的用戶則可以與發電業直接談合約購電。1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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