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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勞退專戶不得抵押強制執行

2015/6/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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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勞工領月退休金者可開專戶供存入月退休金,存款不得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的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勞工依法規定請領退休金權利,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使用。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為勞工法律規範的一致性,初審也通過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保障勞工老年權益。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鄭汝芬表示,勞工新制及各種勞工保險給付都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修法有利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安全,專戶內的存款不會遭強制執行。

社環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勞工保險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勞動部長陳雄文在修法意見中指出,勞工保險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有利健全勞保財務及確保全體被保險人權益。1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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