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改制標準 員林頭份可望成市
2015/5/29 13:52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等條件得設縣轄市,彰化縣員林鎮與苗栗縣頭份鎮可望改制。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地區,得設縣轄市。人口聚居標準從現行「15萬到50萬」降為「10萬到50萬」。
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18日受訪表示,員林目前人口12萬4000多人、頭份也超過10萬人,都可改制,但改制關鍵在縣政府,如果無法移出財政資源,效益有限。
他說,以彰化縣提出北彰化、南員林訴求為例,南北各一個中心,有助將來都市發展與平衡。如果人口達標,還要縣議會通過,中央政府只能備查。10405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