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溫減法 減量目標期程待協商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1日電)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擬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並設階段管制目標。但關於減量目標、期程仍無共識待協商。
氣候變遷問題受關注,行政院自民國101年就將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且多個會期列為優先法案,但立法院遲遲沒有處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次締約國會議」將在巴黎舉行,可能產生新協議取代京都議定書,為避免台灣企業未來遭貿易制裁,有完成立法的迫切需求。
社福衛環委員會歷經3天會議審查,晚間完成初審。初審條文明定溫室氣體指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有關行動綱領,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應依經濟、能源、環境狀況,參酌國際現況,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且行動綱領應每5年檢討一次。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階段管制目標以5年為一階段,各階段管制目標應依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並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送行政院核定。核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確認管制目標執行狀況,並每年定期向行政院報告。
雖然朝野對訂定階段管制目標已達共識,不過對是否設定減量目標、期程、效能標準和碳交易抵換仍有不同意見,相關條文都須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與政策應秉持使用者付費的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的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配售方式規劃,且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進口化石燃料的稅費機制。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文彥晚間受訪時表示,溫減法草案立法須兼顧環境和產業發展,未來協商重點在減量目標和期程,且總量管制要如何進行、規劃和分配,會多聽各界意見。
他說,擬下週和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邀集朝野協商,如果爭議條文都能達共識,這會期三讀不無可能,並期待溫減法草案在不遠的將來就能完成立法。104052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