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推修法 增訂郭冠英條款
2015/4/1 10:22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日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林欣蓉今天說,公務員懲戒法修正重點增訂免除職務、追回退休金等,完備公務員淘汰機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及朝野立委李俊俋、賴士葆所提公務員懲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因前行政院新聞局秘書郭冠英任職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台灣省府,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因此這次修法備受關注。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林欣蓉會前受訪表示,修正重點包括外界所稱的「郭冠英條款」,增列公務人員「免除職務」的規定,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公務員的規定,永遠從公務體系淘汰,再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永遠無法進到考試體系。
郭冠英適用與否?她說,郭冠英是舊案,會往後生效。
林欣蓉說,另一修正重點是外界認為公務人員發生事情,監察院或其他機關在查,就趕快辦理退休,這次仿照德國的做法,可以剝奪、減少退休金,即便已辦退休、退休生效且已領了退休金,仍可追回已領的退休金,萬一當事人領了、死了,還有規定可對遺產做執行,做「追及」的動作。
她表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約9到15名委員,必須全體合議開庭,過去外界質疑再審、做成決定都是同一批人,以後將分2組、5個人1組必須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甚至要給懲戒人最後陳述意見的機會,程序上更有保障,避免再審又是同一批人。
林欣蓉說,以往公務人員涉及刑事案件,公懲會往往會說等刑事判決判了再處理,常看到媒體報導,案子發生這麼十幾年怎麼公懲會現在才判,就是因為已經停止審理,因此修法增訂「屋頂條款」,停止審理最多只能停到第一審刑事判決。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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