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公文 簽名章代表政府機關
2015/3/28 14:33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8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美河市公文上是「簽名章」,不是「簽名」。相關人士說明,兩者不同之處,在於簽名章是機關首長的官章,代表的是政府機關。
相關人士強調,本案的關鍵,是內部簽呈的過程中,副市長與秘書長都曾經代核代判公文,這是很常見的現象,並無切割、卸責的問題,而是正常的分層負責。
網路媒體有人提出當年美河市開發案相關公文,指當年台北市長馬英九是「白紙黑字簽約人」,質疑馬總統否認親自簽約是說謊犯法。
相關人士表示,這一份公文上面蓋的是馬市長的「簽名章」,而不是馬市長的「簽名」。「簽名章」和「簽名」的不同之處,在於簽名章是機關首長的官章,代表的是政府機關,蓋簽名章的人是掌管機關印信的官員,絕不是市長本人;而簽名則必須由市長本人親自為之,由別人代簽就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而無效。
相關人士指出,簽名章是深藍色的,而這份公文上的簽名章卻是黑色的,這是因為這份公文是影印本,而影印時沒有用彩色的緣故,才變為黑色。10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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