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地院設調查保護室
2015/1/20 09:49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各地方法院觀護人室改為調查保護室,設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與心理輔導員。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通過後,全台僅高雄設少家法院,配置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其他地院少年法庭沒相關配置。
為提升各地院辦理少家事件專業性,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及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都提案修法,現行各地院觀護人室改為調查保護室,設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家事保護官、主任調查保護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
此外,為避免有歧視身心障礙者之嫌,三讀修正通過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提案,將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應為聾啞人士設通傳譯條文文字由「聾啞之人」修正為「聽覺或語言障礙」。
現行條文規定,訴訟文書應用「中國文字」,三讀修正通過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提案,改為「我國文字」。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提案,地院應逐案約聘原住民族或其他各種語言特約通譯,保障原住民及各語言使用者權益。10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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