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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國考考生閱卷權入法

2014/12/2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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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典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國家考試應考人可申請閱覽試卷,但不得複製。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應考人在放榜後,可依法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應考人閱覽試卷不得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考選部長董保城會後受訪表示,未來考生可看自己的考卷分數與老師怎樣評閱,如果不能接受,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

他說,閱卷委員知道應考人可申請閱卷,閱卷會較審慎,有助提升閱卷品質,這是創舉。

董保城表示,申請閱覽試卷不得複製是為避免坊間補習班參考高分試卷,或讓其他應考人死背相關答案。

現行條文規定,應考人如違規舞弊,應依規定扣考或扣分;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違規舞弊應依規定扣考、扣分或不計分,如涉及刑事責任,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此外,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經考選部遴聘具典試委員資格者擔任題庫試題的命擬、審查。

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考選部6個月內完成研議公布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可行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1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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