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初審 國考考生閱卷權入法

2014/12/29 14:2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典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國家考試應考人可申請閱覽試卷,但不得複製。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應考人在放榜後,可依法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應考人閱覽試卷不得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考選部長董保城會後受訪表示,未來考生可看自己的考卷分數與老師怎樣評閱,如果不能接受,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

他說,閱卷委員知道應考人可申請閱卷,閱卷會較審慎,有助提升閱卷品質,這是創舉。

董保城表示,申請閱覽試卷不得複製是為避免坊間補習班參考高分試卷,或讓其他應考人死背相關答案。

現行條文規定,應考人如違規舞弊,應依規定扣考或扣分;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違規舞弊應依規定扣考、扣分或不計分,如涉及刑事責任,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此外,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經考選部遴聘具典試委員資格者擔任題庫試題的命擬、審查。

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考選部6個月內完成研議公布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可行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103122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