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師納勞基法 銓敘部再議
2014/12/25 18:45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5日電)住院醫師未來擬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範圍,不過銓敘部認為從憲法、法制、政策、權益和財政面,公立醫院醫師不宜納入勞基法,考試委員則要求還是要保障醫師權利。
醫師過勞、超時工作等問題頻傳,勞動部和衛生福利部取得共識,擬採分階段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並以住院醫師為初期目標。
不過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院會報告中指出,公立醫療機構依聘用條例聘用或原銓敘審定有案現仍在職的住院醫師,及依醫事條例審定的醫師和其他醫事人員,不應納入勞基法的適用範圍。考試院指出,這類型具公務員身分的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約有4000多人。
銓敘部認為公務員的人事法制事項屬於考試院憲定職權,公務員和國家的關係屬於公法上職務關係,聘用人員和聘用機關間屬於公法上的契約關係,不是勞基法的勞工與雇主間的私法勞雇關係。
銓敘部並指出,如果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休假、加班費等勞動條件會比同一公立醫療機構的其他醫事人員或公務人員更為優渥,恐怕引發權益失衡。且住院醫師退休給與若從離職儲金改為勞工退休金,將影響公立醫療機構的人力配置和人事成本,且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院會中,不少考試委員表示醫師工作辛苦,還是要想辦法保障醫師的權利,「不能一直懸而未決」。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此案仍需審慎考量,近期內會與衛福部和勞動部等部會進一步討論,研究解套方式。10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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