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將廢簡任升官等考試
2014/12/1 13:47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薦任公務員升簡任官將統一採受訓方式,不再辦理升等考。
現行薦任公務人員升簡任官途徑有考試、受訓。現行考試科目零碎,且每年透過考試升簡任官公務人員數逐年減少,由民國88年360人到102年93人。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簡任升官等考試於法律修正通過後,5年內辦理3次為限。修法如果在立法院這會期三讀通過,考試院將在104年、106年、108年辦3次考試,109年起不再考試,統一由受訓全面取代。
接受調訓須符薦任9職等本俸最高級、合格實授滿3年及近3年考績至少要2甲1乙。將考績納入受調訓條件,打破外界認為「公務員不用認真上班,只要考試通過就可以升等」印象。
考試院103年度薦任公務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課程內容包括國家安全、國際關係等政策專題演講,性別主流化、環境變遷等議題演講,還有書面寫作等成績評量,共訓練4週、120小時。1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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