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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油案 最遲月底提團體訴訟

2014/11/1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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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9日電)劣油風波不少民眾受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長劉清芳今天表示,已協調消保團體,最遲11月底為受害消費者提團體訴訟。

行政院下午邀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衛生福利部、環境保護署、農業委員會、消費者保護處等官員舉行記者會,說明食安相關作為。

由於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同一事件20人以上受害者,可由消費者保護團體代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劉清芳說明,消保處已協調消基會與台灣消保協會,為消費者提團體訴訟。

她說,台灣消保協會主要負責中小學生營養午餐這部分的請求;消基會部分,因被告包括頂新、強冠、北海等公司,被害人數多、產品也多,還在研議如何克服人數太多與金額太多的問題。

劉清芳表示,對於團體訴訟,目前政府編列預算補助除訴訟費用之外的相關費用,明年食安基金成立後,將會補助團體訴訟費用。

她說,過去打團體訴訟,困難的部分在舉證責任,不過,昨天修正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訂,由業者負舉證責任,相信對團體訴訟的進行有很大幫助。1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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