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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投資文創 監院糾正批草率

2014/6/1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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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監察院說,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同意文化部比照經濟部,編列新台幣100億元投資文創產業,但規劃草率,國發會、文化部遭糾正。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馬以工、馬秀如提案,糾正國家發展委員會、文化部。

監察院說,國發基金同意文化部比照經濟部「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投資國內文創產業。

糾正案文指出,民國99年國內中小企業家數高達124萬餘家,就業人數819萬餘人,而「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投資標的文創產業僅5萬餘家,規模與全體中小企業不可相比,竟與「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匡列相同投資額度,且尚未確定經濟部實施方案的辦理方式是否妥適,就貿然採用,並不妥適。

糾正案文說,國發基金先將匡列資金交由文化部代為執行,又容忍文化部將過半資金再交由專業管理公司辦理投資評估、審議核決及投資後管理,投資評估審議的嚴謹度又遜於文化部自行辦理,國發基金沒有善盡監督責任。

監察院說,資金所投資的對象多屬已發展成熟、不乏資金來源的企業,且過於集中娛樂影音事業,實需資金挹注扶植的新創、微型文創企業,反而無法獲得專業管理公司投資,文化部未採取改善對策,國發基金也未確實把關,投資審議會徒具形式、聊備一格,都有違失。10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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