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治立院三讀 訂身障機構經營資格2014/5/20 13:27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增訂身障機構負責人不適任資格,並賦予主管機關查證責任。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