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治輕罪限境時限 不得逾8年2014/4/23 13:59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3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犯最重本刑10年以下之罪,限制出境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年,通緝期間不計入。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