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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掏空案審理13年終定讞 偵審大事記

2017/8/31 21:23(10/30 08: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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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31日電)太電掏空案今天三審定讞,判當時任職太電財務長的胡洪九14年6月徒刑、前董事長孫道存3年徒刑,本案自92年爆發迄今,審理時間長達13年;現在太電已是一家正常營運的企業。

2003年爆發太電案,全案指向已離開太電的胡洪九,因他在太電財務長任內涉嫌掏空公司,而胡洪九則緊咬曾任太電董事長孫道存,說他是掏空案主謀,他兩人正是今天最高法院宣判太電掏空案的主角。

太電(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的關鍵手法,就是透過海外轉投資公司掏空,而孫、仝兩家為了太電經營權之爭,在股東會互嗆,也是指責對方掩蓋海外轉投資事業的財務,質疑董事會通過的財報效力;因太電未依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報財務報告,經過法定程序股票在2004年下市。

據台北地檢署當時起訴指出,胡洪九、孫道存等多名太電高層,長年計畫性掏空太電資產,再用假定存製作不實財報美化帳面,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

胡洪九在太電掏空案爆發時,各界對他的關注度最高,隨著事件發展,他離開個人擔任董事長的晶圓廠茂矽,媒體的焦點也很快的離開他,轉向孫道存、仝清筠兩派爭奪太電經營權的董事長雙胞案。

太電董事長雙胞案讓太電股東會連續兩年「都很熱鬧」,甚至還曾出現從上午9時開到下午5時以後的拖棚歹戲,孫、仝兩家人馬為了經營權在股東會發生推擠,也出現雙方律師台上發言痛批對方,台下握手的場景。

太電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業務侵占等罪,判當時任職太電財務長的胡洪九14年6月徒刑、前董事長孫道存3年徒刑,全案定讞,必須入監服刑。

隨著太電下市,10多年來掏空案在太電公司內部沒人刻意提起,孫、仝兩家也早已不再爭執,現在的太電已是一家正常營運的電線電纜公司。

以下是太電案偵審期間大事記:

92年9月24日,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爆發掏空案,首度遭檢調搜索。

93年2月,太電前後任董事長仝玉潔、孫道存、仝清筠(仝玉潔之子)及胡洪九等人被限制出境。

93年11月8日,台北地檢署傳訊仝玉潔、仝清筠、孫道存及胡洪九,胡洪九遭檢方聲押獲准,仝清筠則獲2000萬元交保,仝玉潔、孫道存皆500萬元交保。

93年12月16日,北檢將胡洪九、孫道存、仝清筠、仝玉潔、秘書黃靜琳、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等6人起訴,胡洪九遭求刑20年。

94年8月29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胡洪九以1億5000 萬元交保。

99年7月30日,北院判刑胡洪九18年、孫道存4年、仝清筠3年2月、黃靜琳1年6月、繆竹怡6年;仝玉潔在審理期間過世,北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105年3月29日,二審判胡洪九14年6個月、孫道存3 年徒刑。

106年8月31日,太電案三審定讞,維持二審判決。1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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