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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限時下架違法菸廣告 業者盼免負賠償責任

2025/3/20 13:56(3/20 16: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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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滿,國健署菸害防制組指出,考量增訂電子煙等違法菸品沒入規定與強化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等,新制有其急迫性,將盡速舉行後續法制專家會議。中央社記者陳婕翎攝  114年3月20日
國健署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滿,國健署菸害防制組指出,考量增訂電子煙等違法菸品沒入規定與強化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等,新制有其急迫性,將盡速舉行後續法制專家會議。中央社記者陳婕翎攝 1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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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0日電)國健署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滿,針對增訂電子煙等違法菸品稽查沒入、罰未下架網站,網路業者盼配合政府通知處置,如致生損害用戶或第三人,免負賠償責任。

菸害防制法在2年前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含加熱菸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4日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草案18日預告期滿,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及書面累計約471則意見。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針對網際網路管理專章,收集意見主要聚焦在3大面向,首先是業者認定與違法資料界定,再者是境外業者管理,草案要求設立法律代表,這次也收到意見盼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最後,業者特別提出的訴求還有配合政府下架違法資訊後,免除可能衍生損害賠償責任,類似於著作權法中的安全港機制。

羅素英解釋,草案要求網路業者經通知應於24小時內移除違法廣告行銷等資訊,但下架可能導致用戶向業者提出民事賠償等,涉及公權力執法,應予以業者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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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新增的沒入物品意見收集,羅素英說,草案僅對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增訂沒入及銷毀規定,民團認為「持有」者,即使未使用電子煙等違法菸品,同樣應該納入沒入及銷毀適用範圍,阻斷相關違法品後續流通市場可能性。

羅素英表示,考量增訂電子煙等違法菸品沒入規定與強化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等,新制有其急迫性,將儘速將意見綜整完成,以利加快舉行後續法制專家會議的腳步,才能針對蒐集到的相關意見進行討論及研議修正,辦理後續法制作業程序,包含送至行政院討論,通過再送交立法院。(編輯:龍柏安)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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