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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SRF等燃料空污法規 加嚴管制減低污染

2025/1/3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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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因應2050淨零排放路徑推動廢棄物資源循環燃料化可能衍生的空污問題,環境部今天表示,公告6項強化使用SRF等燃料的空污法規,接軌國際加嚴管制、落實適材適所,以減低污染。

環境部發布新聞指出,2日修正發布及公告6項強化管制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燃料相關空污法規,接軌國際加嚴管制,落實「適材適所」的精神,促進產業自我評估污染防制能力,從而選擇適用燃料類別並適度轉型,以減少環境污染衝擊。

修正重點有4項,環境部指出,「接軌源頭成分標準」,跨部會接軌固態生質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成分標準;「強化製程設備管理」,明列各類燃料使用對象及高規格要求應裝設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加嚴燃料使用排放標準」,接軌歐盟等國際排放規定,新增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及排氣含氧基準。

「務實掌握排放污染」,要求受連續自動監測列管的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使用廠應增測戴奧辛指標物種,另使用廠應定期執行排放管道污染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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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公告的法規包含「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以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與「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編輯:管中維)1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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