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移動污染源空污裁罰修正 設空維區裁罰公式

2024/10/28 16:2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8日電)環境部修正發布移動污染源空污裁罰準則,新增如機車、小型車、大型車等可依不同違規樣態套用裁罰公式;另外加重油品進口或販賣業者,若成分管制項目不合規定,可罰新台幣40萬至100萬元。

環境部今天修正發布「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增訂違反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的裁罰方式,並加重製造、進口或販賣供移動污染源用燃料超標罰鍰,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告訴中央社記者,各地方環保局長年來推動空氣品質維護區,但裁罰一直未明訂標準,為使罰鍰額度採計方式更明確,因此修正相關裁罰因子及車種開罰金額,如機車、小型車、大型車或施工機具,都有不同的計算公式。

根據統計,全台空氣品質維護區數量共67處,以台北市為例,陽明山國家公園、中正紀念堂等都屬於空氣品質維護區。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本次修正另外包含汽車製造或進口商違反排氣審驗合格證明,可裁罰2萬5000元至20萬元。張順欽解釋,主要是針對進口車在上路後,若發現排氣量與進口審驗合格證明有落差,就會要求進口商將車輛召回重驗,違規者開罰。

張順欽進一步提到,本次修正也加重製造、進口或販賣供移動污染源用燃料超過成分管制標準裁罰額度,如中油、台塑等油品販售業者,在成分管制標準中1項超標,罰鍰由原先的10萬元調升為40萬元,2項超標可罰80萬元,3項以上則是100萬元;他強調,若真的出現3項不符標準,代表製程已經出現問題。(編輯:李亨山)11310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