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型載具限21處合法空域操作 近10年開罰逾500萬元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1日電)超輕型載具在台灣被位為休閒活動使用。民航局統計,近10年,超輕載具及玩家都明顯成長,目前只限在已公告的21處合法空域操作,近10年違規超輕共54件,罰鍰逾新台幣500萬元。
民航局標準組組長王富民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超輕發展狀況。
王富民說,交通部發布「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今年剛好屆滿20年。民航局統計,2015年至今,通過各項檢驗的合格載具,由22架成長至65架。合格操作證張數也由181張成長至280張,增加約5成5。
王富民說,超輕型載具在台灣仍定位為休閒活動使用,依法,活動時,載具必須檢定合格,必須在合法場地起降,並於合法空域活動,操作者需加入合法的活動團體,並取得合法操作證,此外,活動時,必須投保,違反任一要件都可裁處6萬元,單一事件,最高可裁處30萬元。
根據民航局已公告的合法超輕空域共有21處,合格的超輕團體有10個,申請並經民航局核可使用的超輕空域為10處,都在中南部及東部,包括大里、貓羅溪、北斗東、北斗二林、濁水溪、不老溫泉、南華、高樹、賽嘉及花東;而超輕團體獲准起降的場地目前有7處,也都是在中南部及花東。
民航局統計,近10年來,共查獲54件在非法空域或場地活動的超輕案,開罰金額逾500萬元。
王富民說,民航局每年都會接獲疑似超輕違規活動的通報案例,經過清查比對,全台疑似未申請合法的超輕活動場地有11處,分布在屏、台中、彰化、屏東等地,過去未曾合法申請,也沒有登記合格的團體在使用。
王富民說,不合法的場地與空域安全堪慮,民航局除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取締這些不合法的場地,對於有機會合法的場地,民航局也會協調地方政府,在行政程序上給予協助,讓場地儘速合法,讓玩家與民眾均能有更多保障。(編輯:李亨山)1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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