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3子法發布 計算公式、優惠費率內容公開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環境部今天公布碳費3子法,包含收費辦法及優惠費率等規範,讓企業清楚知道排碳有價,以及如何透過自主減量計畫,減少碳排放及碳費負擔。
環境部今天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碳費3子法,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環境部資料,收費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推估收費對象約500廠;溫室氣體排放量約155百萬公噸,約占全國總排放量54%。
在收費辦法中明訂,碳費公式為「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徵收費率目前尚待碳費費率議會中討論。「優惠費率」部分則在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辦法中設計。
指定目標包含2大方向,業者可透過達成「行業別指定削減率」或「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適用優惠費率(A、B方案)。指定削減率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為各行業別設計的減量目標,需以110年為基準年;而技術標竿則是以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為前提所訂定的目標,以107至111年為基準年。
在自主減量計畫部分,需要先判別行業是否屬於「高碳洩漏風險行業」。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的收費排放量為「(年排放量-K值)乘以排放量調整係數值」;而非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收費排放量則是「(年排放量 - K值)」。
環境部說明,K值為起徵門檻,目前為2.5萬噸,未來會分階段下修為1.5萬噸、1萬噸;排放量調整係數值初期為0.2,後續分階段調整為0.4及0.6。
環境部指出,事業需於每年4月底前提交前一年度的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報告,符合執行進度者之年度即可適用優惠費率;若未依內容執行,將依法追繳該年度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差額,並限期其完成改善,未改善將廢止其自主減量計畫。
事業單位若希望使用自願減量專案及抵換專案的減量額度(碳權)扣除收費排放量,為優先讓資金留在國內,以國內碳權扣減可加成1.2倍,但扣除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10%;國外碳權抵扣上限則為5%。(編輯:李亨山)1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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