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違憲 教部將會商縣市修法、教團盼全國一致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9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的相關規定違憲。教育部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後續將與縣市政府會商修法。教育團體期盼訂定全國一致的規定,消除敘薪「一國多制」亂象。
曾任2年代理教師的張姓男子錄取新北市代理教師,但他過去年資不被採計敘薪,張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教師法第35條第2項合憲,但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相關規定違憲。
教育部今天傍晚以文字回應,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後續將依判決意旨,會商各地方政府研修相關法規,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教育部並強調,一直以來都肯定代理教師的貢獻,近年已持續推動修法,例如於民國112年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要求學校給予代理教師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完整聘期」。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目前只有金門縣與台北市的代理教師,有完全比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教署)轄管的國立學校採計職前年資。台北市是一直以來都比照中央,金門則是身處離島,要找代理老師不容易,藉採計職前年資提高誘因。
林金財表示,其他縣市的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其實就是為了省錢。也有說法是為鼓勵代理教師爭取正式教師職缺,但這樣的作法,卻在校內製造階級化的差別待遇。
全教總肯定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呼籲教育部立即啟動修法,使代理教師給薪規定全國一致,消除一國多制的亂象。
林金財表示,代理教師分成很多種,縣市自行控留員額的部分還好處理,還有教師請假、借調後聘用的代理教師等情況,教育部應思考增加相關補助。
另外,林金財提醒,未來教育部修法後,恐有學校在招聘代理教師時,不願聘請資深人員,形成就業歧視。主管機關應做好配套措施,保障代理教師權益。(編輯:李亨山)1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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