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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貓最快明年9月起須寵物登記 違者最高罰1萬5000元

2024/8/8 14:19(8/8 15: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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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7日預告修正法規草案,要求家貓須辦理寵物登記。(圖取自Unsplash圖庫)
農業部7日預告修正法規草案,要求家貓須辦理寵物登記。(圖取自Unsplash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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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8日電)強化貓隻管理,農業部昨天預告修正法規草案,要求家貓須辦理寵物登記,農業部動保司說,預告期30天至9月,待法規公告後將給一年緩衝期,緩衝期後違者最高罰新台幣1.5萬元。

根據農業部112年全國家犬貓的飼養數量推估結果,家犬148萬637隻,較上1期(110年)的123萬5218隻,增加19%;家貓131萬1449隻,較上1期(110年)的87萬801隻,大幅增加50%。

考量家貓數量持續增長,農業部繼要求家犬應辦理寵物登記外,近日也預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草案,指定貓為應辦理登記的寵物,並將法規名稱更名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農業部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根據農業部數據統計,家貓辦理寵物登記的比例其實相當高,因此為了強化貓隻管理,將修法指定貓為應辦理登記的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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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規上路日期,陳中興說,法規預告期為30天,預告之後,預計9、10月正式公告,待法規正式公告後將有一年緩衝期,給已飼養貓咪的一般飼主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一年緩衝期結束後法規正式上路,違者就會開罰。

根據動保法第31條規定,飼主如果沒有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期限辦理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者,將處3000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編輯:李淑華)1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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