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天災事變事後補假期限放寬 有工會把關最長可到30天

2024/7/20 18:05(7/20 18:2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台北市中山區午後下起大雨,民眾撐傘遮擋雨勢。(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北市中山區午後下起大雨,民眾撐傘遮擋雨勢。(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0日電)勞基法中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規定,若遇到強震等特殊情況,雇主可要求勞工停止休假繼續工作,勞動部近日放寬事後補假規定,有工會把關者可於30天內補休。

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在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法定要件下,可以停止勞工的例假或休假,要求勞工繼續工作;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原本規定停止的休假必須在事後7天內補假,但有工會反映實務上會遇到困難,像是花蓮地震時有拆屋、修路等工程,災害搶修需要時間,且勞工工作到一半補休,可能也休得不順遂,因此希望可以放寬規定。

黃維琛說,經過討論評估,未來勞工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規定而停止的休假、例休,若是經工會同意或是團體協約同意,補假可以放寬到事後30天內執行即可。

黃維琛也強調,雖然放寬到可事後30天內補休,但考量勞工不能出現工作無上限情況,因此也規定勞工不可以有連續工作超過13天情況發生。(編輯:陳政偉)11307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