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箱老照片》612事件開庭
2024/6/23 07:00(6/23 09:10 更新)
(中央社網站)1987年(民國76年)6月23日:「612」立法院滋擾事件被告謝長廷、洪奇昌和江蓋世,由律師陪同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應訊。
1987年6月12日,民進黨中央黨部在立法院大門口發動群眾,抗議國民黨強行制定「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這場示威遊行遭到「反共愛國陣線」反制, 因而爆發了該年最嚴重的暴力流血衝突,稱之為「612 事件」。
立法院6月23日三讀通過「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612 事件」擔任示威遊行總指揮的謝長廷、副總指揮洪奇昌和江蓋世則遭到起訴,罪名為「妨礙公務」、「妨礙秩序」。
訴訟過程中,民進黨舉辦一連串聲援活動,被告後來均遭判刑, 1989年9月江蓋世到土城看守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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