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虐童案重演 衛福部修訂居家托育訪視指引明列觀察重點
2024/5/4 14:11(5/8 09:57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4日電)保母涉虐童案震驚社會,衛生福利部修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近日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包括訪視原則、分級訪視及觀察重點等,給予一致性的標準。
劉姓保母去年8月間接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涉嫌於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晚間10時許,對男童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男童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送醫後傷重不治。
為避免悲劇重演,衛福部修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已在4月30日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即起生效。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今天出席母親節活動,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指出,修訂重點除了訂定分級訪視等原則外,最重要是針對訪視觀察重點,予以一致性的標準。
簡慧娟說,過去在觀察重點上沒有特別提醒,這次因應實務需求,讓觀察標準一致,例如孩子的活動力等,以前比較重視硬體,現在納入實際照護狀況等。
為加強訓練訪視人員,簡慧娟表示,訪視出爐後,正規劃設計課程,預計最快5月底開始,將分區舉辦工作坊,讓第一線訪視人員能夠更了解訪視、觀察重點。
根據「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訪視原則涵蓋不預約訪視、不同時段訪視、親見收托兒童、如未親見收托兒童後續因應等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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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分為一般訪視及加強訪視,其中在加強訪視部分,包含3歲以下全日托嬰幼兒,以及針對出養童、發展遲緩、家外安置的兒童,都要加強訪視,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
訪視觀察重點,除每次訪視都要觀察環境安全檢核、照顧品質指標、辨識不當對待風險,以及相關處理要領,如兒童身上出現傷痕或傷勢,應多角度拍照存證等。(編輯:李亨山)11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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