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觀賽權益 消保處查核11球團售票規則都有違規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日電)為確保球迷看球賽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查核11支球團的售票規定發現,都有部分不符合規定情況,主要違規樣態包含違反退票機制、保險規定等4類,已請體育署督導球團完成改正。
為保障消費者觀看球賽的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會同教育部體育署,於112年11月至113年1月辦理「112年度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查核」,查核對象與內容為「台灣頂級職業籃球大聯盟(T1聯盟)及台灣職業籃球聯盟(P.LEAGUE+聯盟),共11支球團的售票規則。
消保處指出,11支球團的售票規則都有部分內容不符合規定,主要違規樣態有4類,首先是違反「退票機制」規定,計有10支球團違規,包含「個人因素無法入場觀賽,退票時限計算方式錯誤」、「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賽,限制消費者須於宣布延賽後『1小時內』辦理退票,逾時不受理」。
其次是違反「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的入場機制」規定,計有4支球團違規,包含「球團網站或紙本票券均未揭示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的入場機制」。
以及「票券遺失時,要求消費者踐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未規定的程序,例如向售票平台登記、出示切結書、向警察機關報案等,始得入場」,提高消費者入場的困難度。
第三是違反「消費爭議處理」規定,計有4支球團違規,包含「球團網站或紙本票券均未揭示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僅提供售票平台的客服電話,而完全未提供球團的聯繫方式」,後者使得消費者無法直接聯繫球團。
第四是違反「保險」規定,共計2支球團違規,即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不足。
消保處指出,已請教育部體育署召開查核結果說明會,督導球團進行改正;各球團都已依「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完成改正。
上述查核項目共8項,包含「銷售資訊」、「比賽內容」、「退票機制」、「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之入場機制」、「入場規範」、「消費爭議處理」、「不得記載事項」及「保險」等8項目。(編輯:李亨山)1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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