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震勞動部助災民重返就業 措施一次看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9日電)花蓮3日發生規模7.2地震,勞動部今天說,將專案辦理花蓮震災就業協助,並盤點相關就業措施,包含天災臨工措施、推動災區職業訓練協助計畫等,盼讓民眾安心就業。
花蓮震後重建工作持續進行,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將專案辦理花蓮震災就業協助,並整合多項就業、訓練措施,盼讓受震災影響民眾安心就業並維持生活。
勞動部指出,為協助災區民眾就業安置及災後家園重建,已於3日啟動天災臨工措施,將提供臨時工作機會,災區失業者可至當地就業中心及就業服務台辦理登記,經推介、派工後就能上工,此計畫每人每小時補助新台幣183元,每月最高領2萬7470元,實施期間原則為2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
勞動部說,民間團體也可以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申請培力就業計畫,提供震災重建工作就業機會,並由勞動部補助進用人員工作津貼及執行費用,工作津貼按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不超過月基本工資2萬7470元,受災失業者可至當地就業中心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派工後即可上工。
另外,勞動部也提到,事業單位與在職勞工在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期間辦訓及參訓,可參加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提供勞工訓練津貼及事業單位訓練費用補助,每小時核給183元訓練津貼補助,每月最高100小時,並補助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費用最高190萬元。
針對失業勞工部分,勞動部說,事業單位若因震災影響而停業,可聯繫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偕同花蓮縣政府至事業單位提供勞工就業諮詢及推介工作機會,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提升就業能力;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若因震災影響而遭遇非自願離職,也得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也提到,災區失業者若參加勞動部自辦及委託辦理的各類職前訓練課程,除原有依規定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外,也可免甄試錄訓且免負擔訓練費用;災區在職勞工,參加勞動部自辦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在職訓練課程,免負擔訓練費用。
勞動部表示,創業貸款戶因震災導致還款困難時,貸款人可以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暫緩繳付貸款本息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期間最長1年,其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利息,將由勞動部補貼,而勞動部也已經依規費法規定,公告花蓮縣地震災區受災者持有花蓮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長開具受災證明,申請換、補發技術士證,免收技術士證及證書費用。
勞動部表示,0403地震造成花蓮地區災情,已經立即於災區當地就業服務據點成立服務窗口,並積極協請各鄉鎮、市、區公所提供受災戶名冊,聯繫受災戶提供服務訊息,主動協助民眾重建家園及安定生活,民眾對於上述措施如需再進一步洽詢,可撥打1955或就近洽詢當地就業服務據點,將由專人提供說明。(編輯:吳協昌)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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