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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震受災就醫 免收健保部分負擔3個月

2024/4/5 19:11(4/9 19: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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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5日電)因應花蓮強震,健保署今天表示,凡在花蓮縣內因地震受災需就醫者,無論是否設籍花蓮縣或在當地就醫,即起3個月可免部分負擔,外籍人士也可獲給付健保範圍的醫療費用。

4月3日清晨7時許地牛翻身,震央位於花蓮縣政府南南東方25.0公里、台灣東部海域,芮氏規模7.2,為1999年921大地震後25年來最強,造成10死、上千人受傷,仍有百人受困待救援。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在4月3日公告這次0403花蓮震災的災區範圍為花蓮縣,依相關法令規定,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個月期間內就醫,不收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

東區業務組副組長羅亦珍接受媒體電訪說明,包括生理及心理,經醫療院所認定是因受災需接受治療,即可免繳。

無論是否設籍花蓮或居住當地,她解釋,地震當時在災區活動者,離開花蓮後如果認為還有需要繼續治療,只要告訴醫療院所是因花蓮震災導致,經醫師專業認定後,同樣即免繳交前述費用。

此外,就算是不具納保身分的外籍遊客也不用擔心,羅亦珍表示,經醫師專業認定是因災受傷就醫,醫療院所仍可向健保署申報健保給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健保署提醒,若受災民眾就醫時已經繳交部分負擔,請保留醫療費用收據,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費用。(編輯:管中維)11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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