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台灣人工生殖技術世界第2 基本人權不應被法律限制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31日電)衛福部著手修訂人工生殖法,內容涉及同性伴侶、代理孕母、單身人工生殖應否合法等,醫師認為,台灣人工生殖技術世界第2、價錢比各國更低,生育是基本人權,不應用法律限制。
衛生福利部今年起將以人工生殖法修法最為優先事項之一,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朝4面向研擬,包含准許單身女性使用、開放同性適用、解套代理孕母禁令,以及保障兒童最佳權利,各界贊成、反對聲浪皆有,最快2月底舉辦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
有「台灣試管嬰兒之父」稱號的婦產科醫師曾啟瑞,身為台灣第一例試管嬰兒的先驅者,一路走來,他見證了 生殖醫學越趨成熟的過程,對他而言,台灣至今無法讓同性伴侶、單身者使用人工生殖,甚至代理孕母為合法化,都是不道德、不合理。
「生育是基本人權」,曾啟瑞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台灣同意捐精、捐卵,但人工生殖法卻限制使用對象,作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地方,台灣人工生殖法至今仍未因應環境修改,不捨同性伴侶、單身者或需要代理孕母的族群,因為是相對少數,聲音始終沒有被聽見。
曾啟瑞說,台灣人工生殖成功率世界排名第2,僅次於美國,價格卻是全世界平均價50%,長期吸引國際人士來台求子,可惜台灣卻有一群人無法適用,只能到海外求助。呼籲支持開放單身女性與同性伴侶使用人工生殖法,在有完善法規與配套措施前提之下開放代理孕母。
台灣子宮內膜異位症學會秘書長何彥秉也支持修法,盼將生育權歸還所有民眾。據統計,台灣人工生殖不孕原因,子宮方面受損占不孕婦女1至2成,約5000至1萬人左右,這些人口需要尋求代理孕母協助懷孕的高危族群,「如果醫療技術做得到,每個人的生育權就該被保障。」
台北婦產科診所生殖中心主任醫師黃馨慧也提到,隨著女性自主意識提升及同性婚姻通過,臨床上單身女性及同性伴侶諮詢透過人工生殖求子比例有增加趨勢,因應社會現況,法規也該與時俱進修正,給想生、能生的族群選擇機會,給予平等生育權利。
根據現行人工生殖法規範,適用對象必須是有婚姻關係的一男一女夫妻,其中一方患有不孕症,或主管機關公告重大遺傳性疾病,夫妻至少一方有健康的生殖細胞,不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經檢查評估心理、生理狀況等,確認適合接受人工生殖。(編輯:陳政偉)1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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