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盼速通過職能治療師法修法 衛福部:持續溝通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5日電)職能治療師法20多年未修法,只靠衛福部函說明服務內容,衍生執業恐觸法爭議。衛福部指出,今天相關團體與醫界代表首度開會討論,立法院本會期是否能通過未定,會持續溝通。
現代人健康意識抬頭,愈來愈多人會進行運動治療、失能預防,這些都是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的拿手絕活,然而多數人不知道的是,凡是沒有就醫取得醫師處方就找治療師進行預防疾病相關治療,其實通通違法。
物理治療師法及職能治療師法超過20年未修法,立法院會今年三讀修正通過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鬆綁執業地點與行為,職能治療師法卻仍卡在一讀階段。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今天下午2時召開職能治療師法執業範疇及處所的相關事宜討論會議,邀來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職能治療學會、新北市職能治療師職業工會、台中市職能治療師公會、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院協會等團體代表。
職能治療師團體主要訴求,首先是在第12條條文中增列「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字句,放寬非醫療行為可以不再受限於現行須經診斷、醫囑或照會後,才能接受職能治療師服務規定。
另外是第19條中,治療所開業要求治療師在醫療機構獲取2年執業經驗,但每年醫療機構開缺粥少僧多,且職能治療可執業場所多達16類,醫療機構只是其中一種,盼刪除「醫療」只保留機構2個字,以符合現況。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事法規委員會召集委員吳欣席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直言,全聯會一直覺得有點遺憾,衛福部表示修法是希望把107年函示內容入法,其中主要2個重點為「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且非屬醫療業務」,可不須經醫師診斷。
吳欣席指出,結果(物理治療師法修法)只寫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沒有寫後面的「且非屬醫療業務」,因此當時附帶決議要求召開會議討論何謂「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定義不清讓人傷腦筋。
他重申全聯會的立場很簡單,病人的醫療品質一定要顧好,醫療輔助行為本來就必須經過醫師診斷,非屬醫療業務則不關醫師的事,醫師不會因此反對,寫清楚就好,大家也比較好做事。
至於放寬治療所開業要求治療師在醫療機構獲取2年執業經驗部分,吳欣席說,詢問過教學醫院、復健醫學會意見,認為2年時間很短,在醫院中才能看到足夠廣泛的案例,對後續開業更有幫助,尤其若要執行醫療業務,經一定教育訓練更好。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洪國豐告訴中央社記者,今天是第1次召開溝通會議,醫院代表收到職能治療師團體代表訴求後,因事關重大,將把資料帶回研議意見,另外也建議下次廣泛邀請包括醫療中心、區域醫院及社區醫院等各層級共同參與。
現在正值立法院會期,對於職能治療師團體希望力拼通過。洪國豐表示,衛福部沒有預設立場,立法委員提出版本已在衛環會討論結束,待衛福部邀請相關團體討論協調後凝聚共識,將成為黨團協商的建議,是否能在11月進行黨團協商仍未定,會持續溝通。(編輯:李亨山)112102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