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完成初審 關鍵條文保留送協商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8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完成最低工資法草案,行政院版草案共19條,僅通過9條,包括最低工資定義、審議會委員組成、參採指標、研究小組定位角色、行政院否決權等條文,朝野立委未有共識,全數保留送委員會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今天審查最低工資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在會議一開始程序發言,要求先詢答後再逐條討論,並質疑最低工資法是總統蔡英文2016年競選政見,拖了7年半才送,難道是副總統賴清德上個月喊話,行政院才趕緊送案嗎。
會議主席邱泰源裁示協商,由勞動部長許銘春進行立法說明,會議才進入逐條審議。
審查會最後通過的條文,包括草案明定,最低工資審議會負責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任期為2年,採無給職,期滿得續聘;勞動部應於審議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於勞動部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記錄;經行政院核定的最低工資,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實施;最低工資法施行後第一次公告的最低工資數額,不得低於施行前最後一次依勞基法公告的最低工資數額。
不過,最低工資法的關鍵條文,包括審議會組成、參考指標等,在今天審查會進入逐條討論後,幾乎被全數保留。
在有關最低工資審議會的委員組成部分,朝野立委對於勞、資及學者專家三方架構下的組成比例、專家學者的組成代表、勞動部是否應加派一席代表等,意見分歧。
對於基本工資審議「應」參採、「得」參採指標,朝野立委也是喬不攏,有立委認為應設立樓地板,明訂不得低於前1年基本工資,以防凍漲情況發生,也有委員認為應明訂調幅算式,避免再淪為勞資各自喊價,否則即便訂了指標,但參採仍有模糊空間,就像在打假球,也跟現行的審議辦法沒有太大不同。
至於此次在第12條中賦予成立先行評估機制的研究小組,立委對於組成代表、比例,及其角色定位,沒有共識,因此,在邱泰源建議下,與該條文有連動關係的第7條及第10條,也一併保留送協商。
關於審議會通過的最低工資,行政院是否有否決權部分,還有罰則部份,即使勞動部一再強調是比照勞基法規定,但朝野立委無法達成共識。
審查會在今天下午完成初審後,林為洲一度提案針對保留條文部分,要求再開一次審查會,未獲立委同意,但邱泰源承諾盡速召集委員會協商。(編輯:蘇龍麒)1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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