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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情升 公費抗病毒藥擴大延長至113年3月底

2023/9/28 11:31(10/7 16: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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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流感抗病毒醫師處方藥劑克流感、瑞樂沙。(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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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8日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天表示,因目前仍處流感流行期,且近期疫情上升,並參考往年疫情約在隔年3月下降,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使用對象,適用期限至明年3月底。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告訴中央社記者,近2週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都破10萬人,上呼吸道感染群聚通報件數上升,且疫情已連續5週有上升趨勢。

曾淑慧說,往年疫情約在12月初開始上升,1月底到2月初達高峰,3月中下旬下降,因此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明年3月31日止;不過今年流感疫苗將自10月2日開打,預期疫苗接種後疫情會有下降趨勢。

依疾管署資料,原訂擴大期間為民國111年12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因流感疫情持續逐步延長。除101年度擴大用藥至H7N9指揮中心解散外(擴大使用期間為101年12月1日至103年4月30日),這次是歷年第2長的擴大用藥期間。

至於111年度流感季用藥情形,疾管署表示,自111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25日,共使用58萬4840盒;截至9月25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備量尚約有312.5萬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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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指出,自去年10月1日起截至今年9月25日,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累計741例,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發生風險持續,提醒民眾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

疾管署表示,如有類流感症狀,可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如經醫師評估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編輯:管中維)1120928

(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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