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總統、立委擬參選人僱勞工 須投就保及職保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9日電)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年投票,擬參選人拜票行程也如火如荼進行中,勞動部勞保局今天提醒,如果有僱用工作人員,須投就保跟職保,近日也放寬選後退保期限。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副組長林淑萍會中表示,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將於明年1月13日舉行,若是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如果有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可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林淑萍說,依照就業保險法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只要僱用1人從事競選活動並有薪資的工作人員,就是就保及職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該依規定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可以自願參加勞保。
林淑萍指出,擬參選人應該以「總統/立法委員擬參選人○○○」為投保單位名稱,檢具監察院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影本等文件,為所僱員工辦理加保作業,如果是現任公職人員競選連任者,則可以原成立的投保單位,為僱用員工申報加保,不須另成立新投保單位。
林淑萍也提醒,僱用的員工如果辦理離職,雇主應在勞工離職當天申報退保,另外考量投票日之後,候選人還有選後謝票等相關事務,因此勞動部近日也放寬退保期限規定,從投票日起10日內改為30日內雇主應辦退保。
針對過去不同的選舉,今年以來已經有6件裁罰案例,共開罰新台幣8萬1040元,去年跟前年也分別有3件跟2件裁罰案,分別開罰16萬7674元、9810元。
林淑萍呼籲,選舉期間擬參選人所僱用的員工會經常在外進行相關競選活動,可能有較高的職災風險,擬參選人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落實保障員工權益。(編輯:陳政偉)1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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