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 增修26種農藥於81項作物殘留容許量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4日電)衛福部今天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修訂阿巴汀等26種農藥於81項作物殘留容許量、列液化澱粉芽孢桿菌為得免訂容許量農藥,並增修訂11種農藥於動物產品殘留容許量。
衛生福利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這項修訂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林金富接受媒體電訪說明,這26種農藥中,有17種農藥於43項作物殘留容許量是由國外廠商申請;此外農委會也申請10種農藥於38項作物殘留容許量,其中1種農藥「賽安勃」與國外廠商重複。
這次也增列液化澱粉芽孢桿菌D747為得免定容許量的農藥。林金富指出,液化澱粉芽孢桿菌是植物用生物藥劑,為對抗草莓灰黴病用,在國際上都是免定容許量,這次經農委會申請增列。
同時新增Pyriofenone普通名稱為「派芬農」。林金富表示,這是新登記的藥劑,為農委會申請,用於對抗胡瓜白粉病,日本、澳洲、美國等國分別訂定殘留容許量為1ppm、0.7ppm、0.3ppm,台灣則訂為0.4ppm。
11種農藥於動物產品殘留容許量部分,林金富說,其中亞滅培是在蜂產品中可能殘留的動物用藥,日本訂定殘留容許量為0.2ppm,台灣這次修訂則預告為0.15ppm。
食藥署表示,農藥核准登記及修訂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農委會及衛福部依權責辦理。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為國民飲食需求,由食藥署受理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申請。
食藥署指出,農藥殘留容許量修正,經審核農藥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內民眾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的累積風險,會商農委會,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讓農藥使用及管理更合理。(編輯:張雅淨)11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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