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修法朝禁未成年師生戀 成年不可有權勢關係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18日電)行政院日前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對於師生戀的界定,引起各界討論。教育部今天解釋,目前規劃全面禁止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對象若是成年學生,則以是否具「權勢關係」為基準。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將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從防治準則提高法律層級,正式寫入性平法中,即外界所稱的禁止師生戀。
不過草案公布後,許多教育團體都呼籲再清楚說明「師生戀」的界線,尤其是大專階段。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在立法院表示,會往「禁止未成年師生戀」的方向修法。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長吳林輝稍晚透過電話接受媒體聯訪,進一步解釋目前的修法方向。他說,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認知成熟度還不夠,需要更多的保護,因此會用更嚴格的標準來對待,所有校長、教職員工都不可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
吳林輝表示,所謂的「親密關係」,就是指超乎師生原本會有的互動,而有私下發展的關係,包括談感情等都不適宜,會在修法時有明確的定義。
至於已經成年的大專學生,吳林輝解釋,會以是否具備「權勢關係」,作為判斷的要件。
吳林輝表示,「權勢關係」是指有教學、輔導、論文指導、訓練等,畢竟教授掌握學生評分、修課和論文能不能通過,呈現權勢的不對等,學生在這樣的處境下與教師交往,會處於一個不利的地位。
如果沒有上述的「權勢關係」,教師與成年學生間的交友則不受法律約束。吳林輝舉例,師生若屬不同學校、沒上或教授同一門課等狀況,就不具備權勢關係,「我們要限制的是權力被濫用,並不是限制談戀愛。」
在媒體再三追問下,吳林輝表示,陳建仁今天的說法符合教育部的修法方向。
吳林輝並解釋,原本草案是不分成年、未成年,全部以「權勢關係」作為界定師生戀的界線,但近日教育部內部經過一番討論,加上許多立委也提供意見,覺得應該要對中小學未成年的學生,訂出嚴格的界線,藉此保護心智未臻成熟的孩子。也就是說,修法的方向並非放寬大專師生戀,而是在中小學部分,界定得更為嚴格。(編輯:張雅淨)112071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