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防碰撞塑膠納應回收項目 114年5月實施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8日電)環保署今天公告「塑膠襯墊」及「泡殼」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包含牙刷、玩具包裝外罩泡殼、食品禮盒內中分隔的塑膠襯墊等;預估受影響家數約5000家,緩衝期2年,自114年5月起實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將「塑膠襯墊」及「泡殼」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其生產及輸入業者114年5月起應登記申報繳費,緩衝期長達2年,影響約5000家業者,預估廢塑膠回收量每年約3.4萬噸。
塑膠襯墊及泡殼常用於商品內填充防撞或外包裝,如牙刷、玩具包裝外罩泡殼、食品禮盒內中分隔的塑膠襯墊等;過去因回收分類及處理成本較高,處理業者多無意願處理,導致許多都被當作雜質垃圾處理或堆置。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由於現在是公告擴大列管,會有登記、繳費的問題;另外也有業者提出可能會需要重新設計包裝;最後則是既有包材需要去化的時間,因此才會給予2年的緩衝期。
王嶽斌指出,雖然目前估計影響家數約5000家,但已占「塑膠襯墊」及「泡殼」總量約9成。
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逐步減少國內塑膠垃圾量並提升塑膠包材的回收效率與品質,預計將塑膠襯墊、泡殼納管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並與原本已公告應回收的塑膠平板容器合併統稱為「平板包材」。
本公告修正後,自即日起納管為應回收廢棄物,製造、輸入塑膠平板包材或進口公告裝填物品中含塑膠平板包材的輸入業者,均應自114年5月起依法登記為責任業者,須主動申報營業量、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請相關製造或輸入業者留意。
新聞稿中另外提到,環保署也同意另案再討論商品應標示回收標誌的問題。王嶽斌解釋,由於國際間塑膠材質有通用標誌,之前進口到台灣需要再另外貼上台灣的回收標誌,因此業者希望修改這樣的流程;近期會再邀各利害關係人再行商討解決辦法,希望盡速能在3個月內預告。(編輯:陳政偉)1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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