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草案 醫改團體籲政治勿凌駕病人安全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日電)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與醫藥法規學界人士今天呼籲,行政院版再生醫療法草案第9條形同開後門,呼籲政府懸崖勒馬,勿讓政治凌駕於病人安全和倫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前就「再生醫療法草案」以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朝野協商,2度未達共識。今天在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舉行的記者會上,陳椒華和多個團體點出行政院版草案的爭議之處,認為法條沒寫清楚,形同把病人當白老鼠。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全峰表示,行政院版本草案第9條第2及第3款,將不須申請藥品許可證、或免除完整臨床試驗等例外狀況,大幅放寬到只要初步療效即可,實在過度廣泛,日前衛生福利部在協商時也認為這恐怕造成管理不易且侵害病人權利。
「今天在此爭論的是生命,不只是法條或產業利益。」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常務理事滕西華表示,既然健康食品需要安全功效報告,致人危害可處3年有期徒刑,化妝品若聲稱療效,可罰到新台幣500萬元,再生醫療法這麼重要,政院版再生醫療法草案的罰則卻非常輕,最高只有2000萬。
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理事長康照洲強調,再生醫療是創新的醫療技術,絕對支持立法,但呼籲衛福部、立法委員三思,若缺乏國際規範的科學審查,細胞治療如何與國際法規接軌,又如何取得國際醫療市場許可,促進產業發展。
日本自2013年起陸續制定多部再生醫療法律,原本立法寬鬆,期待醫療機構投入臨床研究、國際接軌等目的。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劉淑瓊指出,然而根據京都大學今年2月公布的報告顯示,共有5大亂象。
劉淑瓊說明,包括臨床試驗規範鬆散、審查不嚴謹造成治療盛行,細胞治療研究卻減少;約1/4申請治療計畫書所附的科學根據有疑慮;醫師專業和申請治療疾病的關聯性不足;部分官方審查委員本身是技術提供者;半數以上再生醫療涉及違規廣告。(編輯:陳清芳)1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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