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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申請遞補外籍看護等待期 擬3個月減為1個月

2023/4/12 17:43(4/12 17: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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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2日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8條,多名立委提案修法縮短移工遞補等待期間,勞動部樂見其成。全案經討論後同意,順利送出委員會,勞動長許銘春(右3)會後與立委比讚合影。(勞動部提供)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傳真  112年4月12日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2日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8條,多名立委提案修法縮短移工遞補等待期間,勞動部樂見其成。全案經討論後同意,順利送出委員會,勞動長許銘春(右3)會後與立委比讚合影。(勞動部提供)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傳真 1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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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2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8條,未來若移工失蹤,雇主對產業移工遞補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經立委討論後同意,送出委員會。

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在工廠的移工逃跑,雇主要等6個月才能申請新的移工,如果是家庭看護部分,則要等3個月才能申請遞補。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多名立委提案修法縮短遞補等待期間,勞動部也樂見其成。

勞動部並建議,家庭看護工遞補等待期間縮短至1個月、其他工作類別3個月。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認為,若是雇主、家庭看護合意廢聘,不應該一定要遵守「一進一出」的原則,這樣反而會讓很多家庭找非法看護工,因此建議比照上述將等待期間縮短至1個月。此提案也獲得立委贊同,勞動部也遵照辦理。

經委員會討論,就服法第58條中,移工在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的情況下,將產業移工原本雇主6個月的等待期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3個月的等待期縮短為1個月。

其中,若是家庭看護及其雇主合意廢聘,也就是願意讓看護轉換雇主或新工作的情況下,過去必須等到該名移工找到新雇主、工作後,原雇主才能聘新看護;未來則是同樣經1個月的等待期,就算移工未找到新工作,原雇主也能聘新看護。本案今天送出委員會。

勞動部表示,近年人口結構快速變遷,每年工作人口減少18萬人,且國人就業觀念及習慣均已改變,配合產業需求及國家建設經濟發展,以及基於人道考量、被照顧者家庭經濟負擔,可適度縮短遞補等待期間。

根據勞動部統計,新法正式上路後,預估首月受影響的雇主人數較多,合計約3000名,其中家庭類雇主1000名、產業約2000名;得替補的移工分別為1000名及3500名。

勞動部表示,未來順利銜接後,評估每月須替補的移工約1000名,包含家庭看護約350名、產業移工650名。(編輯:陳政偉)1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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