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3年內2案撤銷學位 台大擬設委員會訪視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4日電)多名政治人物出現論文爭議,台大擬規定系所3年內有2案撤銷學位案件,將由校方組「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訪視。教務會議暫未獲得共識,教務處暫撤案,預計修正後再提討論。
台灣大學17日召開教務會議,教務處提出新訂「國立台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及「國立台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2項草案,加強對學位論文的管考機制。
根據台大網站最新公布的教務會議紀錄,上述草案擬規定系所在3年內,若有2件以上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經審定撤銷學位的案件,將由校方組成訪視委員會。訪視結果除作為系所改進的依據,也會作為後續校院調整資源分配的參考,系所可能會面臨變更、合併、停辦。
草案也明定,系所發生撤銷學位案後,校方可視情況啟動調查,追究論文指導教授的責任。
不過,17日教務會議中,與會師生代表有不同意見,經過一番討論後,教務處決定撤案,預計修正後,再提到下一次的教務會議討論。
另一項與學生權益相關的「國立台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則在教務會議中獲得修正通過,增訂內容包括當指導教授主動終止指導關係時,應與學生協議研究成果歸屬;新增幾項研究生可以申請召開協調會議條件,例如無法與指導教授取得聯繫達2個月,將由所屬系所召開協調會議。
台大教務長王泓仁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各方對上述草案的大方向有一定共識,只是一些執行的小細節有不同意見,為求審慎和周全,才先撤案,「畢竟辦法一旦提出來,不希望一改再改」。
王泓仁強調,草案是尊重台大自由學風的前提下,不會過度干預教師和系所發展,「不希望大家覺得我們拿一個虎頭鍘等著」。他說,台大99%教師都是兢兢業業地指導學生,受到學校信任,但信任的同時也要課以責任,一旦出現問題,也必須有處理機制。校方會審慎訂定相關辦法,避免產生行政端與教學端的衝突。(編輯:管中維)11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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