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兒少權 兒約盟籲預算用於保護、申訴要有成效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對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兒約盟今天呼籲政府,預算要用於發展保護等本業上,交通事故、自殺須探究原因,人員培訓及申訴要有實際成效。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14日至今天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共同檢視台灣近5年來兒權的重要發展。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在場外召開「兒約盟36單位共同呼籲:看見兒少困境,落實兒權保障」記者會,提出回應與訴求。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理事長林月琴指出,共有4點呼籲,首先針對預算配置,有95%用在教育,政府卻說沒有傾斜,因為還編列了新台幣900多億元在托育上,事實上是發現金,如果不是實質用在發展保護、福利及健康上,質疑已有所偏頗。
林月琴說,相關數據散落在各部會,沒有整合平台,建議即刻成立「中央數據搜集單位」。
其次,國外研究約有1/5到1/3的兒童死亡事件是可預防的,特別是事故傷害與自殺死亡可預防性有6成以上,但是現有死因統計所能提供的防治資訊有限,無法得知脈絡情境,建議死因回溯應更偏向質性的個案研討分法,作為改善結構性問題的基點。
第三,林月琴說,兒約盟期待CRC的人員教育訓練要有實質成效,儘管教育部認為CRC成效很高,數據顯示老師上過課約89%、校長高達98%左右,但是很多民間團體去學校接觸,仍質疑校長知不知道有兒權公約,還有包含有孩子請假要參與這次國際會議,還被要求請事假。
林月琴舉例,CRC相關課程現場僅5人,簽到卻有50人,質疑相關人員教育訓練「真的改變了老師嗎?」她贊成國際委員所言,每個人都尊重兒少權利才是真正的成效。
林月琴說,以兒約盟關注的安置機構來說,目前有「機構內部申訴」、「地方縣市政府外部機制」及「衛福部再申訴機制」三層申訴機制,但是部分安置機構的權威性管教模式讓兒少不敢申訴,數據顯示與實際狀況不太一樣。
還有,國際會議中也提及童工問題,允許6到18歲孩子去工作,卻不知道時間上有沒有做限制。林月琴重申,以上種種顯示,台灣的兒少權還要再努力,兒約盟希望孩子能快樂成長,而非用美麗詞藻或是漂亮數據說服民間團體。(編輯:管中維)1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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