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指台鐵逕行公告子法草案 交通部允另訂規定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交通部、台鐵局10月底公告台鐵公司相關人員優惠退離辦法及人事管理辦法2項草案。台灣鐵路工會今天質疑,尚無共識,此舉違反誠信。交通部表示,已允諾另訂規定確保相關權益。
台鐵工會今天發布新聞指出,經查交通部、台鐵局已於10月31日,逕行在各自官網公告「原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及「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2項草案,此舉漠視且違背10月21日交通部子法推動會報上勞資雙方承諾。
台鐵工會表示,原本要求增列台鐵無資位人員保障、繼續任用人員依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幅度調整薪資、繼續任用人員各項福利精進措施繼續實施(所需費用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交台鐵執行),以及繼續任用人員應訂定經營績效獎金機制及有關規定鼓勵績效等4點在前述的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中。
台鐵工會並說,當時交通部在會中說,希望將上述條文另訂保障辦法列入,所以工會同意不增列在上述子法中,同意另訂「轉調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權益保障要點」裡,而此要點也列為子法之一,即第16項子法。
工會強調,有明確說明第16項子法,即「轉調台鐵公司人員權益保障要點」全文還沒談妥前,原討論的「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不具共識,勞資雙方已具體承諾,但是10月31日卻逕行公告上述2項草案,此舉完全藐視推動會報的共識。
針對以上,交通部今天也發布新聞稿指出,交通部已承諾另訂無資位人員相關規定,以保障其權益,並向工會說明相關陳報行政院子法的報核時程,以及依法應行辦理法規草案的預告程序,由於對於處理程序有不同認知,致使工會誤解相關公告作為違反誠信,但其實彼此努力的目標都是相同的。(編輯:陳政偉)1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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