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預告修正動物展演管理法 動團盼參與許可審查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日電)農委會今天預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未來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辦理展演動物者的評鑑,動保團體可有1名代表參與。動保界表示,他們主張的是參與業者申請許可的審查。
農委會今天預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根據草案總說明,重點約計15條。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說,此辦法民國108年9月26日發布以來已2年多,因此地方政府、業界、動保團體對於執行現況共聚研議修正。
他說重點有三,關於各界關心動保團體參與方面,草案第24條將地方政府機關辦理轄內展演動物場所的評鑑,頻率從現行2年應達1次以上降為每3年至少1次,但可與第23條有關公權力行使的稽查同時辦理;而參與評鑑者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邀請受評鑑者以外的專家學者、業者代表、人民團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
他指出,前述參與評鑑的人,應包括動保團體代表至少1人,為最新開放對象;同時也要包含各類展演動物物種對應領域的專家學者至少1人,讓專業領域對焦。
江文全也說,修正重點還包含第19條,讓專任動物經理人、動物飼養照顧的工作人員,依照附件一的表格內所陳述的時數、內容受訓,讓專業訓練要求精實。
還有第3條要求每一個展演場所應置專任動物經理人1名以上,並指定專任或特約的專門技術人員1人以上,當專任經理人具備此條文規定的資格時,得兼任專門技術人員,但只能兼任1場,例如在同一個場由同一人身兼專任動物經理人及獸醫師,避免到處兼職流於掛名。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說,肯定有充分討論,包含規定飼養環境豐富化、不得以未離乳哺乳動物或未能自行取食的幼雛進行表演或與人互動等建議有被採納;但2年多來,各地方政府多有執法不力問題,且讓動保團體參與業者申請動物展演許可的審查沒被採納,動保界預告期間將主張資訊透明化,盼納入修正。
她說,意即不論哪一家業者申請展演許可的審查通過、不通過,還有年度稽查、評鑑結果,相關內容都要上網公告,讓民眾知道誰做得好、誰做不好,全民監督。
另外,她說,動保界最不滿意的是第24條,竟讓通過國際或區域性動物園暨水族館組織評鑑並成為正式會員的展演動物者免予評鑑,因為例如世界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WAZA)的會員,也僅符合產業內部規範,並非通過第三方評鑑;在看全台200多家動物科學運用機構,即便有的機構通過第三方的國際實驗動物管理評鑑及認證協會(AAALAC)評鑑,也仍要被農委會評鑑。(編輯:張芷瑄)1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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