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釋憲案台大勝訴 管中閔: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30日電)憲法法庭29日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1、12號判決,台灣大學一方都獲得勝訴。台大校長管中閔今天表示:「台大一向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判決結果證明台大的堅持是正確決定。
昨天憲法法庭的2個判決,都與台大教授續聘、評鑑案件有關。第11號判決是源於台大於民國104年間決議不續聘一名李姓助理教授,雙方歷經申評會、行政訴訟等程序,最高行政法院於106年決議駁回台大的抗告。
台大認為最高行政法院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學術自由權與大學自治權,因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公布的第11號判決,確認最高行政法院106年的決議違憲。
憲判字第12號判決,則與台大一名教師未通過評鑑有關,教師提起行政訴訟敗訴,進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台大未違反憲法法律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及保障工作權意旨,認定合憲,也是由台大一方勝訴。
管中閔今天在臉書(Facebook)上表示,兩件釋憲案台大都勝訴,關係到未來大學如何處理教師續聘與評鑑,也使大學自治再向前邁進了一點。不過他也補充,距離真正的大學自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身陷論文爭議,台大社會科學院目前正進行學術倫理案件審定,受到社會關注。管中閔今天貼文是針對對釋憲案,但他文中強調:「台大一向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這次的判決結果證明了台大的堅持是正確的決定。」部分網友解讀與林智堅論文案有關。
台大前代理校長、目前是第13任校長候選人的郭大維,今天出席2022年旺宏金矽獎頒獎典禮,會後接受媒體聯訪,問及林智堅論文案相關議題,他一開始不願回應,在媒體追問下才表示,學術倫理是非常重要的事,相信台大會做最公正、最好的調查。(編輯:陳政偉)1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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