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露營區管理室遭變相使用 觀光局訂面積上限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8日電)為了避免露營區管理室遭到變相使用,交通部觀光局日前決議訂定管理室面積上限,像是農牧用地的露營區管理室等設施不得超過全區面積10%;林業用地則不得設置管理室。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下,不少民眾偏好戶外活動,也讓露營大受旅客歡迎。
不過,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全台共有1722處露營地,其中有高達1418處屬於非法露營地,相關單位也積極修法納管違法露營地。
交通部觀光局日前就針對露營場設置管理室相關辦法進行開會,觀光局說,經查目前大多違法露營場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但依現行土地使用法規規定,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除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請休閒農場並設置露營設施外,其餘無法設置露營場。
觀光局說,為容許低度使用的露營場在農牧、林業用地設置經營,行政院去年3月決議,非都市土地林業及農牧用地新增容許「露營相關設施」項目。
觀光局指出,為避免相關規範的修正後未來不當變相使用可能,因此針對農牧用地的管理室規模訂定合理上限,但林業用地部分為避免管理室遍地林立而有礙國土安全,因此僅可設置衛生設施。
觀光局說,配合內政部4月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農牧用地的露營場面積不得超過1公頃,容許設置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但設施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全區面積10%,並以660平方公尺為限,其中衛生設施及管理室面積總計不能超過總設施面積的30%,設施高度不得超過3公尺。
林業用地方面,觀光局說,除了露營場面積不得超過1公頃,容許設置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設施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全區面積10%,並以660平方公尺為限,其中衛生設施不得超過總設施面積的10%,設施高度不得超過3公尺。(編輯:陳政偉)1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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