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陸域風機噪音擾鄰 環團籲環評標準加嚴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日電)環團今天聯合聲明,陸域風機與最近民宅距離風機葉片直徑15倍以下者,及機組於養殖漁業、畜牧場、保育動物棲地等距離500公尺以內者,建議列為環評項目,防範噪音與機組干擾。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其中提到陸域風機與最近建築物應實施環評的距離從250公尺增加至500公尺,其餘則未調整。
多組環團今天發布聯合聲明,建議增訂風機與最近民宅建物距離風機葉片直徑15倍以下者,應實施環評;建議增訂與風機設置於一般保護區及重要野鳥棲地也應實施環評;另外增訂風力發電機組與養殖漁業生產區及畜牧場、鯨豚等保育動物棲息環境500公尺以內者,應實施環評。
環團引用工研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不同風速下風力發電機噪音分布之研究」說明,以葉片直徑80公尺、風力發電機輸出電功率為2000KW陸域風機進行實測,推估距葉片直徑15倍距離,一般噪音仍達40分貝,已達現行「噪音管制標準」風力發電機組噪音增量管制標準。
聲明中並提到,目前台灣光電系統開發的應環評標準過低,其他電業籌設及土地使用等申請程序也缺乏公眾參與及事前調查評估程序,導致光電開發衝突叢生。代表性的案例包括屏東石頭營、台東知本濕地、台南蘆竹溝,以及近期苗栗竹森光電案影響石虎棲地等。
環團呼籲立即啟動修正光電系統環評認定標準的進程,協助光電設置減少環境爭議;依各類型光電樣態、規模及不同環境區位設計不同的環境規範,訂出更合宜的應實施環評標準,環保署應即刻邀集各方研商合理方案。
聯合聲明團體包含社團法人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編輯:陳清芳)1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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