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礦業法業者允遵守 環團籲立院儘速審查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包括環評規範、諮商同意等六大重點。台泥、亞泥表示,通過後會依規定執行;環保團體則希望立法院儘速啟動礦業法的審查。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正內容包括新增環境保護監督機制,要求未曾辦理環評的礦場一次性補辦理環評、管制開採量,位在原民土地礦區須辦理諮商同意及周邊居民回饋機制等6大重點。
台泥今天回應指出,台泥在花蓮和平、宜蘭蘇澳等礦區,先前都已做過環境影響評估,對於礦區所在地,3月已分別針對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的吾谷子部落與克尼布部落,召開部落諮商同意票決會議。
台泥指出,吾谷子部落有超過8成2、克尼布部落超過9成7的村民投下同意票,支持台泥持續採礦。
台泥指出,為促進工廠與周邊社區共存共融,2020年1月將花蓮和平場部分場域對外開放,成立「DAKA市集」協助部落居民創業,推廣太魯閣族文化,培養部落青年與婦女加入生態導覽行列。
礦區同樣位於花蓮秀林鄉的亞泥則表示,已於2月12日主動完成玻士岸部落諮商同意程序,獲得8成3居民支持繼續在當地採礦,並信守承諾,落實10+11項的利益分享機制,與部落共存共榮;至於環評部分,將在修法過後依規定辦理。
對於政院版草案,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大體而言都維持既有的改革方向,仍有3點需討論部分,包括草案僅提到修法後補辦,忽略定期檢視與把關的需求,建議應制定環境風險、原民權益再把關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礦業權展限需環評規定,已在環保署主管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明訂,但2018年4月修訂後,至今「尚未生效」,呼籲環保署應搭配礦業法草案,立即生效「礦業權展限需環評」條文,以利整體採礦環境把關機制。
黃靖庭指出,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存在既有問題,呼籲原民會應藉此處理諮商同意制度不足處,讓未來礦業法修法完成後,部落與採礦企業能對等協商,進行符合事先自由知情的諮商同意。(編輯:孫承武)1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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