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調查報告 揭未有效防借牌投標等34風險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0日電)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天公布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其中與風險有關的調查發現多達34項,其中包括政府未能有效防止借牌投標的積習。
民國110年4月2日上午約9時28分,台鐵一列由樹林站開往台東站第408次車太魯閣自強號,行經和仁站到崇德站間,列車出和仁隧道南口,撞及一輛先前由軌道上方施工便道,經邊坡滑落而停止於軌道上的大貨車,列車8節車廂全部出軌,造成2名司機員及47名乘客共49人死亡,1名清潔人員及212名乘客共213人受傷。
運安會在調查報告發現,肇事的施工廠商能力不足,借牌投標,且廠商負責人還擔任工地主任。
運安會提到的34項風險中,有一項就是政府採購法及營造業法明文禁止借牌投標行為,惟實務上針對業界「借牌」投標的積習仍未能有效防止。
另一項風險為施工廠商東新營造工地主任具備營造業負責人身分,違反營造業法規。另內政部營建署的「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未與「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工程會的「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及「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等系統進行介接,不利於業主、專案管理及監造廠商進行工地主任資格審核。
運安會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同相關單位,檢視及加強宣導防止廠商「借牌」的措施,並於現行政府採購公報系統基礎下,加強宣導廠商停權的判斷準則及即時通報機制,同時優化及加強宣導運用工程履歷資料,以利工程主辦機關在辦理招標選商時,選擇優良廠商及工程專業人員參與公共工程。
運安會也建議內政部營建署,強化「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並與「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工程會的「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及「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等系統進行介接並增加勾稽功能主動提出示警,以利業主、專案管理及監造廠商進行工地主任資格的審核。
其他發現32項風險主要是涉及台鐵的組織與管理。(編輯:管中維)1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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