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災保法5/1上路 擴大納保增30萬人受惠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0日電)為完善職災勞工保護機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明天正式上路,除擴大納保對象、增簡便加保管道外,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投保薪資100%,增逾30萬人受惠。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整合,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等。
為了保障更多勞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擴大加保對象,只要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的勞工,不論單位僱用人數多寡,都是強制納保對象,應由受僱單位申報參加職保,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
所謂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包括公司、行號、工廠、事業單位、法人、機關學校、農林漁牧業、人民團體、短期補習班、診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律師、會計師、已辦理稅籍登記或核編稅籍單位等。
在保險費率部分,按現行各行業別職災保險平均費率(最新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若是強制納保勞工,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工負擔保費6成、政府負擔4成,而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為7萬2800元。
此外,考量現今社會勞動型態日趨多元、從事非典型勞動人口漸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新增簡便加保管道,讓民眾可透過勞保局官網、便利商店機器或職業工會加保,保費最低一天不到新台幣2元。
至於相關給付金額,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請領結束為70%;投保勞工若遇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
在罰則部分,雇主若未替員工投保,可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假設雇主未幫勞工投保,勞工更不幸發生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等,雇主也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給付,且除金錢損失外,法規也設有名譽處罰,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等。(編輯:陳政偉)111043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